张俊寒:《浙江房建市政总包计价规则》今日执行分享我的十条学习心得
随着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及结算工作推进,在项目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深度、项目结算等方面暴露一定问题,如概算编制深度不够、初步设计缺陷、工程结算难以推进等问题。
最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编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计价规则”),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促进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
该计价规则在2022年1月1日施行,作为工程总承包行业从业者,要重点注意以下十点:
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总承包费用由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费和工程总承包费其他费。
工程总承包费另外的费用于项目推进中的协调、管理、服务和配合,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和工程总承包专项费。这让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收取有了计价依据,且不含已经列入建安工程中的企业管理费。
明确发包人应当承担需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见证取样和专项检测费用,解决了“警察”和“小偷”同一人的不合理性问题。
计价规则明确“初步设计深度应满足现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编制深度要求可参照住建部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部分。
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前,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契合设计规范,或者与《发包人要求》有矛盾的,应及时与发包人沟通,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合同中有关约定执行。
这给第一阶段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有了一定的约束,也为后续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实施提供了公平合理的环境。
计价规则提供了各专业项目清单的计量规则和工程内容,可供参考。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一致。并明确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避免漏项或工程量计算错误,也对编制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分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由于目前较多项目在招标时,招标人根据批复的设计概算,打个折确定招标控制价,没有费用明细、主材价格和编制期,投标人仅根据评标办法的约定对控制价下浮特殊的比例盲目投标,风险难以把控,造成争议纠纷加剧。
计价规则明确“建安工程各分项概算费用在满足当地基本建设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可统筹使用”。这可以充分的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设计优势,更好的促进设计、施工的深度融合。
《发包人要求》可以在初步设计文件的基础上明确相关要求,应详尽明细,解释权优先于初步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要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实际的要求,还应明确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等标准,以及初步设计文件不允许承包人优化调整的内容等。
《发包人要求》编制要求及重要性,对发包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懂设计、懂造价、懂项目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写,编制的质量将影响项目实施和合同执行。
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工程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以及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方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表述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给承包人。
计价规则明确,承包人应依照国家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限额设计。
计价规则中未提起“费率下浮”计价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问题,作者觉得,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这也体现了工程总承包模式特点及国内总承包发展趋势。限额设计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可以充分的发挥承包人的设计优势。
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变更的定义,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作的改变。因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不契合设计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而必须修改时,经发包人或工程师确定后,修改导致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应按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笔者认为,设计优化和合理化建议的区别主要在于《发包人要求》是否有约定和明确,设计优化和合理化建议有不一样的内涵。
笔者认为,计价规则均未提起无价材料签证、费率下浮计价模式问题,基本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模式。
对于未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且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或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签证程序,并按照签证确定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设备和材料),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案、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按中标金额调整合同价款。
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结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采用总价合同项的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固定总价部分不再重新计算工程量和费用。暂估价结算时,应将询价结果或招标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这可以大大加快项目结算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多次审核、多次收取审减费的问题。
总之,该计价规则规范了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合理分担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资控制风险,可削减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能为其他省份和地区提供一定参考,能有效促进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
2、重磅!33号文出炉,取消施工合同、节能备案,消防、人防并入图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