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到2015年,“营改增”试点将逐步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基本实现全覆盖。改革前景令人期待,但同时也代表着挑战。为何需要“营改增”?“营改增”对企业而言是利好吗?“营改增”后企业要如何应对?
营业税与增值税紧密关联,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而营业税的服务范围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紧密关联,例如,公司制作经营过程向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因为银行属于“金融保险业”要交营业税,因此利息支出就不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从这个例子能够准确的看出营业税的存在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对企业而言形成重复征税,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营改增”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实行“营改增”后,细化了社会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打通、延伸和拉长货物与服务之间、所有的环节之间、各个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可有利地促进试点企业未来的发展模式和经营模式的加快转变。另外,“营改增”从税制上解决了企业长期依赖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问题,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可逐步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促进企业经营业态的创新发展。
结构性减税是有增有减,做结构性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的下降,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合计减税1918亿元,改革效应日益显现。从目前“营改增”的“3+7”行业能够准确的看出,小规模纳税人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比例为80%以上,而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税负是一定下降的。对“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能否税负下降关键的两个因素在于:一是计算销项税额中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减少销售额,二是能否取得合法凭证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不是企业所有的进项都能够抵扣,能够抵扣的进项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凭证。例如,快递业“营改增”后,企业购买的物料、油料、车辆、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等服务所含增值税将纳入抵扣范围,从长远上看,快递公司的税收负担会逐步降低。另外,实施“营改增”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走出去”的快递业就是从合理规划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减少销项税额的角度降低企业税收负
对原增值税纳税人而言,实施“营改增”改革,消除了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制造业等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税制障碍,打通抵扣链条,理顺抵扣关系。由于试点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都可当作进项抵扣,下游企业购进试点一般纳税人的服务也能够直接进行进项抵扣,实现了从原来“道道征收、全额征收”的营业税税制,向具有“环环征税、层层抵扣”就“增值额部分”征税的增值税税制转变,因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下降。
一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企业要从公司组织机构、子分公司的设立和发展的策略以及重大投融资项目上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规范经营方式,规避法律风险。首先要形成完整的纳税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专员、材料采购人员和预决算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础原理的认识,强化对增值税政策的掌握;其次要建立新的定价机制,针对增值税的计税特点建立“价税分离”的定价机制,转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定价、计价和结算方式,合理地转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还要规范合同文本,对合同中有关涉税内容的条款应当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防止无法抵扣的情况。公司能够通过抓住“营改增”这次契机,及时作出调整经营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要对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控管。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获取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最终整体税负。在营业税管理期间,企业为降低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租赁机械设备,“营改增”后企业更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合法、合规地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也是企业应对“营改增”的重要内容。企业应注意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理,是不是满足相对应的涉税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不是满足要求,逻辑关系是不是合理;是不是真的存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等。
三要用好税收优惠,做好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要掌握度的衡量,凡是遵循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服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属于企业正常的税收筹划,但是若企业通过做假账、开假发票等方式就不属于税收筹划的内容,而是税务机关打击的偷漏税。为保证“营改增”的顺利实施与平稳过渡,促进相关企业的转型升级,国家会出台一些税收政策。企业应认真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特别掌握针对本行业的特别规定,提前储备税收筹划人才,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工作,合理进行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