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新论】供应链产品应用分析及风控建议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提高速度放缓,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增大,融资成本上升。供应链金融作为银行深度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重要模式,通过利用供应链中各方的信用、风险和资金需求信息,将融资和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融入供应链贸易中,为供应链参与方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
第一,应收账款融资。当上游企业对下游提供赊销,导致销售款回收放缓或大量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情况下,上游企业不畅,出现阶段性资金缺口时,可通过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主要指上游企业为获取资金,以其与下游企业签订的真实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向供应链企业申请以应收账款为还款来源的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在传统贸易融资以及供应链贸易过程中均属于较为普遍的融资方式,通常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平台。在供应链贸易业务中,供应链贸易企业在获得保理商相关资质后亦可充当保理商的角色,所提供的应收款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更高效、专业,可省去银行的繁杂流程,且供应链企业对业务各环节更为熟知,在风控方面针对性更强。通常应收账款融资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保理: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融资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或产品,具体操作是保理商(拥有保理资质的供应链企业)从供应商或卖方处买入通常以发票形式呈现的对债务人或买方的应收账款,同时按照每个客户需求提供债务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以及坏账担保等。应收账款融资可提前实现销售回款,加速资金流转,一般也无需其他质押物和担保,减轻买卖双方金钱上的压力。保理业务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最长可达180天,通常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其中无追索权保理指贸易性应收账款,通过无追索权形式出售给保理商,以获得短期融资,保理商需事先对与卖方有业务往来的买方进行资信审核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买方核定信用额度。有追索权保理指到期应收账款没办法回收时,保理商保留对企业的追索权,出售应收账款的企业需承担对应的坏账损失,在会计处理上,有追索权保理视同以应收账款为担保的短期借款。
二是保理池:一般指将一个或多个具有不一样买方、不同期限以及不同金额的应收账款打包一次性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再根据累计的应收账款情况做融资放款。这有效整合了零散的应收账款,免去多次保理服务的手续费用,有助于提高融资效率,但同时对保理商的风控体系提出更高要求,需对每笔应收款交易细节进行把控,避免坏账风险。下游货物购买方集中度不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有助于分散风险。
三是反向保理(逆保理):供应链保理商与资信能力较强的下游客户达成反向保理协议,为上游供应商提供一揽子融资、结算方案,主要是针对下游客户与其上游供应商之间因贸易关系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即在供应商持有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时,得到下游客户的确认后可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供应链保理商以获得融资,与一般保理业务区别主要在于信用风险评估的对象转变。
第二,存货融资。存货融资主要指以贸易过程中货物进行抵质押融资,一般发生在企业存货量较大或库存周转较慢,导致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利用现有货物进行资金提前套现。随着参与方的延伸以及服务创新,存货融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为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静态抵质押:企业以自有或第三方合法拥有的存货为抵质押的贷款业务,供应链企业可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客户提供的抵质押货品实行监管,以汇款方式赎回。企业通过静态货物抵质押融资盘活积压存货的资金,以扩大经营规模,货物赎回后可进行滚动操作。
二是动态抵质押:供应链企业可对用于抵质押的商品价值设定最低限额,允许限额以上的商品出库,公司能够货易货,一般适用于库存稳定、货物品类较为一致以及抵质押货物核定较容易的企业,由于可以以货易货,因此抵质押设定对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较小,对盘活存货作用较明显,通常以货易货的操作可以授权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
三是仓单质押:分为标准仓单质押和普通仓单质押,不同之处在于质押物是否为期货交割仓单,其中标准仓单质押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标准仓单为质押的融资业务,适用于通过期货交易市场进行采购或销售的客户以及通过期货交易市场套期保值、规避经营风险的客户,手续较为简便、成本较低,同时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可便于对质押物的处置。
普通仓单指客户提供由仓库或第三方物流提供的非期货交割用仓单作为质押物,并对仓单作出融资出账,具有有价证券性质,因此对出具仓单的仓库或第三方物流公司资格要求很高。
从目前市场情况去看,在存货融资过程中,通常供应链企业为避免因市场行情报价波动或其他因素导致库存积压,在库存环节单纯就库存商品对中小企业进行库存融资的情况较少,更多的是在采购或者销售阶段得益于整体供应链条环节紧扣就可对库存来控制,因此,中小企业更多地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库存融资。此外,一般供应链业务中因上下游的协调配合,库存周转较快,单独以库存融资情况相对传统贸易融资较少。
第三,预付款融资。在存货融资的基础上,预付款融资得到发展,买方在交纳一定保证金的前提下,供应链企业代为向卖方议付全额货款,卖方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货物到达指定仓库后设定抵质押为代垫款的保证。在产品销售较好的情况下,库存周转较快,因此资金多集中于预付款阶段,预付款融资时间覆盖上游排产以及运输时间,有效缓解了流动资金压力,货物到库可与存货融资形成“无缝对接”。一般在上游企业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中小型企业以供应链指定仓库的仓单向供应链公司申请融资来缓解预付款压力,由供应链企业控制其提货权的融资业务,一般按照单笔业务来进行,不关联别的业务。具体过程中,中小企业、上游企业、第三方物流公司以及供应链企业一同签署协议,一般供应链企业通过代付采购款方式对融资企业融资,购买方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供应链企业。预付款融资方式多用于采购阶段,其担保基础为购买方对供应商的提货权。目前国内供应链贸易企业中常用的方式为先票/款后货贷款。
在供应链贸易业务中,供应链企业可提供预付款融资服务,尤其在较为成熟的供应链条中,当中小企业在采购阶段出现资金缺口时,向供应链贸易企业缴纳保证金并提供相关业务真实单据,供应链贸易企业在对商业供应商进行资质核实后,代替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并掌握货权,随后由中小企业一次或分批次赎回。按照中小企业与供应链企业具体协议,以及双方合作情况,货物可由供应商直接运送至中小企业或供应链贸易企业指定的仓库,而此时,供应链贸易企业可在采购甚至物流、仓储以及销售阶段实质性掌握货权。
未来的时代不是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谁拥有供应链的优势,谁就拥有竞争上的优势。尤其是新经济环境下,经济事物更迭的频率加快,单纯走线下模式已经没办法满足整个供应链环节的高效进行。互联网正是一个新时代的产物,要合理运用电子商务所产生的交易和大数据,不单单是单纯地把线下模式搬到线上开展,更要进一步探索互联网带来的红利,挖掘创新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相融合的产品。
线上订单融资产品是指买卖双方签署订单合同后,银行应卖方(即融资企业)申请,依据其真实有效的订单合同,以订单预期销售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合乎条件的卖方提供的用来生产经营的短期融资服务,运用金融资源,参与到客户的订单环节当中,及时解决客户的融资需求,为客户提供稳定的生产资金。
于客户而言,这种金融服务模式有几点优势:首先,借助于金融服务商提供客户的大数据模型筛选,大幅度的降低了生产运行中潜在的交易成本。其次,缩短了现金流量周期,提高了资金营运的效率。最后,不需将订单原材料以及产品等抵质押给银行,不影响正常经营。
于银行来说,首先,整链拓客渗透到客户行业,成为客户发展业务的战略合作伙伴。其次,融资阶段前移,客户更愿意承担更高的融资成本。最后,可借此深度学习各个行业的专业相关知识,加强供应链管理风险认知。
一方面是交易合同真实性风险。在供应链融资管理的框架下,银行一定要通过大数据客观地评估整个供应链的交易情况和参与企业的资信状况。因此,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很重要。银行对供应链企业的贷款建立在交易合同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如果很难保证合同真实,供应链融资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另一方面是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的实现需要整个供应链参与企业之间稳定紧密的合作,而维持这种合作伙伴关系的主要的因素是链上参与企业的信用水平,尤其是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参与企业的信用不可靠,那么供应链融资也就缺乏有效的支持。
第一,严格选择交易对象。不同产业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在某些产业中,上游和下游的供应商往往会依据市场价格来做出采购和销售决策。由于这种交易客体高度随机,并且在供应链中的组成也不稳定,因此一般不适合通过供应链金融方式来进行融资。要想发展好供应链金融业务,一定要制定科学的资格审核标准,构建严谨的全链条公司准入机制,使整个供应链系统的交易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强化对信用的管理。
第二,设计合理的信用管理机制。金融机构应构建合理的信用管理机制,对金融交易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其满足金融机构的最低贷款要求。此外,还应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协作,预防供应链融资风险。例如,可以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如果资金在极短的时间内难以回收,可以在完成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后再开展其他恢复工作。
第三,加强协调沟通。金融机构应加强同参与供应链的公司的交流和协作,并根据每个公司的详细情况为其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此外,金融机构还应积极融入供应链企业文化中,使所有公司能够在整个供应链上团结协作、一起发展,这样才可以确保供应链的良性发展,尽早实现供应链金融的目标。
第四,加强贷后资金监管。供应链融资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最主要的特征是资金流和物流的一体化。针对供应链融资的特征,需要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监控,如产品流、资金流等,以有效控制风险。在确定保证产品流与资金流一致的前提下,强化对现金流的控制,并对还款来源进行监控,真正的完成资金的自我补偿,为企业的持续资金流供应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