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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欧宝体育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4-10-21 05: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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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拟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86,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9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05,201,000.0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公司主营业务以出版、发行、印刷、印刷物资贸易等为主,拥有出版物(纸质图书、电子音像制品和期刊)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及零售、物资贸易全产业链传统业务,并融合移动媒体、互联网媒体、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业务。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及服务是图书、期刊及电子音像出版物,发行、印刷服务及物资贸易等,致力于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知识、信息,满足那群消费的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中,教材教辅业务多年来保持稳健增长的态势;发行业务近年来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发展相关多元产业,业绩取得显著增长;印刷及印刷物资供应等业务,通过拓展经营,营业收入与利润均有所增长。

  公司出版业务最重要的包含教材教辅、一般图书、期刊和电子音像产品、数字产品的出版。按照产品大类大致上可以分为教材及教辅、一般图书两类。其中,教材及教辅包括本版及外版代理两种。本版是指公司组织编写、拥有专有出版权的教材及教辅;外版代理则由公司通过签署协议、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向人取得代理权,并负责宣传推广、印制、发行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公司发行业务包括书店集团发行业务和下属出版社自办发行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是公司旗下的发行公司,主要经营教材教辅、一般图书及电子音像产品、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的发行、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业务。除新华书店集团外,公司下属出版社均有自办发行体系,主要向省内外发行各社出版的教材教辅、一般图书及电子音像产品等出版物。

  公司印刷业务包括内部印刷业务和外部印刷业务。公司印刷企业主要服务于各出版社、杂志社、商场、政府事业单位等客户。公司印刷企业所使用的油墨、版材等主要由物资公司供应;纸张方面,或由客户自带纸张,或企业自行采购。印刷版块各子公司承印教材教辅等由公司统一定价,按照工价成本进行结算;通过开拓市场或招投标取得的杂志、图书、志书及商场DM单等,双方按照市场情况约定加工价格。

  公司物资贸易业务最重要的包含物资供应业务和外贸业务。企业具有2家印刷物资贸易公司:物资公司和外贸公司。物资供应业务主要为公司出版、印刷业务供应纸张、油墨及其他印刷耗材等印刷物资,在满足企业内部出版、印刷需求的基础上,同时对外开展物资贸易业务。外贸业务主要经营进口木浆等进口物资的贸易,分为一般贸易和转口贸易。一般贸易是将进口和国内采购的木浆及纸张等相关这类的产品在国内进行销售,通常是采取收到货款再放货的方式;转口贸易是按照每个客户需求进口木浆和纸制品,定价方式参照当月木浆市场外商报价进行适当调整后销售给客户,并直接将提单等货权单据转给客户,完成销售。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新闻和出版业,行业整体发展较为平稳。根据Wind资讯,截至2018年底,A股新闻和出版业上市公司共23家,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802.35亿元,同比上升4.80%,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合计91.77亿元,同比增长1.63%。整体上看,我国图书出版发行业从始至终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市场供求情况较为稳定。2018年,国家层面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出版发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出版产业主要矛盾发生明显的变化。依然表现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与出版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内容产品的需求与供给侧创新和驱动不足的矛盾。供给和需求侧的矛盾变化将促使出版企业向内容精品化、运营深度化转变,使得行业门槛提升,行业龙头公司将更有优势,其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是出版发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当前,我国出版业发展之快、产品数量之多、总量规模之大为世界罕见,但质量、效益、竞争力、影响力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出版发行业占国内GDP的比重还很有限。在国际间出版发行业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我国出版、发行总体上市场竞争力不够强。行业发展和提升空间巨大。因此,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的角度,迫切地需要继续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2018年3月公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定,为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归属中宣部管理后,对推进出版发行业数字出版转型、全方面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围绕“三精”要求持续推进图书精品工程方面必将产生新的动能。2018年11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加优质的出版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为下步出版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三是行业支持政策仍然延续。出版发行行业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报告期内,2018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这是延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的文件,明确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仍然延续之前在出版、发行环节的增值税优惠政策。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公司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2018]124号),明确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文化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上述文件的出台证明图书出版仍属国家格外的重视、重点扶持的行业。

  四是出版融合发展成为趋势。目前出版行业进入了应用技术变革推动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技术带来的结构性变化对内容和服务的交付的革命使得未来出版、媒体、技术呈现交互融合的趋势。内容与技术的融合使得出版发行市场焕发新的活力,优秀品质的内容与AI、视频、游戏化等多技术的融合新增了千亿级别市场。出版产业必须加速融合发展,推进全系统、全要素、全过程的产业融合。这既是对过去数十年出版产业“数字出版”“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等成功经验的凝炼与提升,也是新形势下适应变革、加快创新,将出版产业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

  2018年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3.51亿元,同比增长5.05%,实现净利润14.76亿元,同比增长8.59%,净资产收益率是16.17%,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具有一致性。根据证监会分类的新闻出版业23家上市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山东出版营业收入排名前列,扣非后归属股东净利润位列第二位,净资产收益率位列第一位,具有较突出的竞争优势,是国内出版传媒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之一。2018年底,公司入选“2018中国文化企业品牌价值TOP50”榜单,以11.69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列第32位。根据《2017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位列全国图书出版集团第7位,较上年前进4位。

  2018年,公司大力实施“双品双效”工程,出版效益稳步增长,全力推进创新转型,发行板块业绩突出,出版走出去成果丰硕,教材教辅经营稳中有升,物资供应、印刷板块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公司主业结构更趋合理,整体盈利能力稳步提升,经营质量不断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51亿元,同比增长5.05%。其中:出版业务营业收入25.02亿元,同比增长12%;发行业务收入66.54亿元,同比增长12.1% 。(注:出版、发行业务收入系合并抵销前数据)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45.92亿元,同比增长9.06%;净资产为96.52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0.09亿元,财务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5亿元,同比增长8.80%;扣非后归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8亿元,同比增长6.28%。主营业务呈现突出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盈利0.71元,扣非后每股收益0.6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17%,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58%,发展稳健。

  公司主体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度报告“第四节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号要求做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年初及上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1)将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265,310.65元在利润表中的列报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2)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救助8,031,6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别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至“收到别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7户,详见本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动情况详见本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5笔购买房产的交易均存在新增折旧费用影响利润的风险以及因市场波动、经济环境影响带来的资产减值风险。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性关联交易外,山东出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发生2笔,共计2324.56万元。交易事项如下:

  1. 2018年12月,书店集团临沂分公司购买关联方新华置业位于临沂市经济区沈阳路25号4号楼101的仓库,交易总价2152.42万元。

  2. 2018年9月,书店集团高青分公司购买关联方新昕资产位于高青县齐东路22号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交易总价172.14万元。

  为解决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出版”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店集团”)分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扩展公司多元化业态空间 ,减少因租赁关联方房产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书店集团拟向关联方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昕资产公司”)及新昕资产公司所属子公司购买5处房产,交易总价共计9106.57万元,详情如下:

  (一)书店集团烟台开发区分公司拟向关联方新昕资产公司购置烟台开发区泰山路61-8号房产1-2层及车库,总面积190.63㎡(其中包含车库19.28㎡)。计划投入资金321.65万元,其中房产购置金额经双方协商按照评估值确定为312.08万元,契税、印花税及物业维修资金等税费合计9.57万元。

  (二)书店集团长岛分公司拟向关联方新昕资产公司购置长岛鹊咀路南段综合营业楼1-3层,总建筑面积1140㎡。计划投入资金362.03万元,其中房产购置金额经双方协商按照评估值确定为351.31万元,契税、印花税及物业维修资金等税费合计10.72万元。

  (三)书店集团惠民分公司拟向关联方新昕资产公司购置惠民县文安路152号孙武书城综合楼,总建筑面积8219.6㎡。计划投入资金3889.14万元,其中房产购置金额经双方协商按照评估值确定为3774.03万元,契税、印花税及物业维修资金等税费合计115.11万元。

  (四)书店集团东平分公司拟向关联方新昕资产公司购置东平县西山路图书大厦1-3层,共3层商业楼,总建筑面积4862.6㎡。计划投入资金3100.62万元,其中房产购置金额经双方协商按照评估值确定为2899.9万元,契税、印花税及物业维修资金等税费合计200.72万元。

  (五)书店集团莒南分公司拟向关联方新昕资产公司控股的山东新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置业”)购置莒南县民主路莒南新华文化广场1号商业楼裙楼沿街门头房1-3层,总建筑面积1516.92㎡,以及10个地下车位使用权(有效期与对应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计划投入资金1433.13万元,其中房产购置金额经双方协商按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为1289.38万元,车位使用权费85万元,契税、印花税及物业维修资金等税费合计58.75万元。

  新昕资产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新昕资产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以上5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5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该5笔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山东出版与控制股权的人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关联人发生购买资产类关联交易,未占山东出版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以上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租赁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及耗材、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导航设备、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五金、家具、装饰材料、印刷物资及设备、教学仪器、其他日用品的销售;远程网络教育;物业管理;户外广告发布;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装卸服务,代收水、电、话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工草坪铺设、塑胶田径运动跑道工程项目施工。(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刻制公章、名章、电影放映、室内娱乐活动,本册印制、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食品制造;食品制造;餐饮;住宿;休闲健身;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贸易经济及代理;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游乐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书店集团是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家一级图书音像出版物批发和发行单位,现辖15个市级分公司、104个县市区分公司、5个独立子公司,员工近万人。营业收入及利润最近三年呈现逐年上涨趋势其中:2016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516,185.23万元,利润 59,480.04万元;2017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593,533.20万元,利润86,521.14万元。截至2018年末,书店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8.09亿元,资产净额40.01亿元,营业收入68.12亿元,净利润9.84亿元。

  经营范围:集团公司及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业务,实物租赁,物业管理;艺术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营业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含金融业务);酒店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会展服务,仓储服务,停车服务;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工业设计,建筑规划设计,艺术品设计,服装设计,包装装潢设计,动漫及衍生品设计,模型设计;文艺活动组织策划;礼仪庆典服务;文化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保健品、建材、花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新昕资产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54,289万元,资产净额157,672.47万元,营业收入50,556.65万元,净利润3,287.1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物业管理;销售: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材、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施;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新华置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54,113.63万元,资产净额18,999.34万元,营业收入36,076.40万元,净利润3484.12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一)交易标的(二)交易定价(三)拟签署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书店集团烟台开发区分公司、长岛分公司、惠民分公司、东平分公司向关联方新昕资产公司购置房产的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2)购置价格确定依据:购置价格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048号《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次资产购置的定价依据。

  在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出卖方和买受方依法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其中,买受方承担包括且不限于因交易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及登记费等。

  4.支付方式(1)自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买受方应向出卖方支付全部资产转让价款的50%;于协议第五条第1项所约定的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文书资料交割完成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资产转让价款的余款。

  (2)乙方如未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或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成立,自以下条件成就时生效并实施。

  (2)购置价格确定依据:本次购置价格是经双方协商,参照周边楼盘相似体量、相同楼层、相似面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8500元/㎡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购置房产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乙方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乙方承担。

  买受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卖方缴纳总价款的50%;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交付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0%;如未付清甲方将不予交付使用。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一)由于没自有房产,书店集团烟台开发区分公司、长岛分公司、惠民分公司、东平分公司和莒南分公司营业卖场一直是租赁经营,不仅成本高,而且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购置完成后,能够大大减少每年的房屋租赁费用;

  (三)烟台开发区分公司、长岛分公司、惠民分公司和东平分公司购置的房产之前均已作为分公司的中心门店经营,莒南分公司在原址拆迁还建前也一直作为分公司的中心门店经营,均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人气,基于读者的购买习惯以及旁边的环境、人流、商业配套等方面,购置该5处房产最符合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一)该5笔交易将新增折旧费用,对利润形成一定影响。经测算,实施交易后烟台开发区分公司、长岛分公司、惠民分公司、东平分公司、莒南分公司预计每年产生折旧费用分别约9.88万元、12.12万元、65万元、97万元、40万元,但通过本次交易,每年可节约房屋租赁费分别为12万元、3.3万元、16万元、9.88万元、12万元。因客流、客源稳定能够保证日常经营销售,因此新增折旧费用对公司利润影响有限;

  (二)该5笔交易,存在因市场波动、经济环境影响带来的资产减值风险。但由于该5处房产均位于商圈或城区中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抵抗资产贬值能力较强,甚至存在一定升值空间,因此总体风险较小。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5项收购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5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票的100%。关联董事张志华、王次忠、迟云、郭海涛、王昭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燕、钟耕深、王乐锦事前在认真查阅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经研究讨论对该5项交易发表了认可意见,认为:该5项关联交易能够尽可能的防止因租赁关联方房产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展多元化业态空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同意将该5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5项议案时,企业独立董事刘燕、钟耕深、王乐锦发表了独立意见:新华书店分公司收购新昕资产公司及新昕资产公司所属子公司5处房产,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该5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新华书店分公司收购新昕资产公司及新昕资产公司所属子公司5处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决议(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四)评估报告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89 号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能信函或传线、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能够最终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 189 号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8楼证券法律部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及2019年4月8日,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送达各位监事,于2019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军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议事内容、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有效票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19-011)。

  同意公司编制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出版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086,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合计605,201,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别的形式的分配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公告》(编号2019-00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公告》(编号2019-0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19-00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编号2019-00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分公司拟收购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泰山路网点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书店集团购买5处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0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长岛分公司拟收购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长岛鹊咀路营业网点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惠民分公司拟收购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惠民孙武书城综合楼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拟收购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东平西山路图书大厦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拟收购山东新昕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莒南新华文化广场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1)金融实物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减少了金融实物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 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实物资产信用风险;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按照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的信息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1.具体情况(1)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另外的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另外的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项目归并至“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该支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该支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利润表: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将“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调整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列报;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股东权益变更表: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调整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列报。

  (2)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公司对具体报表项目的列报进行了以下修订:

  利润表: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现金流量表: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救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现金流量表中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年初及上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A.将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265,310.65元在利润表中的列报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B.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8,031,6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别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至“收到别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号要求做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整体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赞同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