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为线年上半年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对上半年末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毁损、拆除、淘汰、无法修复的资产账面净额为24,811.23万元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以上事项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总利润影响-24,810.96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21,089.32万元。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报废处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注: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公司将按照资产处置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对构筑物资产进行封堵或拆除,对设备资产按公司废弃陈旧物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本次固定资产报废主要是针对公司所属矿山单位部分构筑物和老旧设备,相关资产目前无使用价值或长期无法利用,属于低效闲置或无效资产,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其进行报废,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报废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对相关资产进行报废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剔除未来处置收入的影响,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对合并报表总利润影响-24,810.96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21,089.32万元,以上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依据相关资产的真实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合理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报废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资产报废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资产报废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资产报废事项。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参股公司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因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拟通过原有部分股东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交易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并同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增加新材料公司的资本金。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锡业股份作为新材料公司原有股东之一,享有优先认缴出资权。锡业股份基于自身战略发展暨进一步聚焦主业和产业上游发展的考虑,从打造有色金属原材料供应商的战略定位出发,决定放弃本次新材料公司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新材料公司现有另一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公司”)拟以现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本次新材料公司增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云锡控股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的母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作为本次新材料公司增资主体之一,锡业股份本次放弃新材料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红星先生及李德宁先生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放弃新材料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所涉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营业范围:营业范围: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稀贵金属及其矿产品、非金属及其矿产品的采选冶、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按目录经营);矿冶机械制造;环境保护工程服务;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劳务服务;技术服务;井巷掘进;水业服务;生物资源加工;仓储运输、物流;有色金属深加工及其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动力电池、光能、太阳能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云锡控股公司股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304,589.67万人民币(65.81%),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65,163.81万人民币(14.08%),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9,269.57万人民币(12.80%),云南省财政厅出资33,843.3万人民币(7.31%),云锡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关联关系:云锡控股公司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10.81%股权,同时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具体关联关系如下: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可追溯到1883年清政府创办的个旧厂务招商局。为发展生产规模,1940年国民政府、中国银行、云南省政府合股成立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中国成立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归国有,1950年3月,改名为云南锡业公司。2001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云南锡业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经省国资委批准,云南锡业公司整体改制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十四五”新发展阶段,云锡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历次会议精神,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云锡在云南乃至国家稀有战略金属布局中的定位和责任担当,切实贯彻云南省全产业链重塑有色产业新优势要求。
6、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信息产业基地云景路2号
8、营业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测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产品、有色金属材料、非金属产品、非金属材料、助焊剂、绿色环保产品及有色金属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测试服务不含汽车检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本次增资扩股前,新材料公司股东为云锡控股公司出资58,187.0543万块钱(持股比例为51%)和锡业股份出资55,905.2091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9%)。
11、经查询,新材料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新材料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和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为推进本次增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和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资评”),以2024年3月31日作为基准日,分别对新材料公司做了审计和评估,最终评估值尚需履行国有资产评定估计备案管理程序。考虑本次新材料公司增资除云锡控股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外,新材料公司将以经履行相关决策和备案程序的评估结果确定挂牌转让底价,并通过在云南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云锡控股公司参与本次新材料公司增资拟以战略投资者最终摘牌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新材料公司增资除云锡控股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外,还拟通过在云南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进行现金增资。此外,锡业股份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及产业上游,计划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同步转让所持新材料公司增资后不超过(含)10%的股权,待挂牌转让底价确定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必要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新材料公司一定股权后(基于是公开挂牌交易,成交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将导致锡业股份所持新材料股权比例下降,相关交易变现将有利于逐步优化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并对公司当期财务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挂牌成交结果确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上述交易全部完成后,不存在新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关联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根据锡业股份聚焦做强作为“价值创造中心”的有色金属原材料战略单元的战略定位,基于进一步聚焦主业及产业上游的考虑,公司放弃本次新材料公司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将导致公司所持新材料股权比例下降,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现代矿山及原材料制造并不断强化资源拓展,有利于持续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变成全球一流的有色金属原材料供应商。
2024年初至7月末,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25,592.51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除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会议并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召集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1)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内容。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生效。
1、登记方式: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签字并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任选其一。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等邮箱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启用上述变更后的邮箱,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新的邮箱与公司沟通交流。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等未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请予以谅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相关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本合作协议的签订预计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鉴于公司与印尼PT蒂玛公司(以下简称“PT蒂玛”)作为世界领先的锡生产加工企业,在资源开发、采选冶技术、国际贸易、信息互动与交流、下游产品发展等方面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双方认为加强合作有利于引导产业发展、维护市场,对双方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PT蒂玛于2024年8月23日在云南昆明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加强双方在技术层面的交流,包括矿山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在矿山开发、勘探、采选、尾矿处理等方面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其次在锡冶炼、产品质量控制、二次物料处理等方面开展双向多元化的技术交流。
2.探索利用行业协会会议或双方协商确定、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形成市场交流及互动会晤,共享国际锡市场信息,交流协调国际锡市场供需关系,推进新形势下国际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3.通过双方加强信息互动与交流,探索新形势下的新合作模式,双方不排除以技术合作为基础,探索锡冶炼、尤其是锡产品销售市场的国际合作新模式。
4.基于双方互信、高效合作基础上,探索构建锡供应链贸易优选合作联盟,双方互为贸易优选合作方,以实现双方市场效益最大化为目的,共同维护锡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锡供应链贸易合作。
双方同意所有合作事项均须遵守中国及印尼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反垄断的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文件分别用中、英、印尼文书写,中、英、印尼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中、英、印尼文本在文字理解方面不一致时,以英文文本为准。
1、根据ITA国际锡协统计,锡业股份位列2023年全球十大精锡生产商之首,PT蒂玛位列第五大生产商,本次签订《协议》是双方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有助于双方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实现业务、技术等多方面的合作,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在提高公司在锡行业的影响力及推动全球锡行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若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满足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双方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障锡冶炼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及后续稳定高效生产,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锡业分公司将结合实际对锡冶炼设备进行例行停产检修。本次停产检修计划于2024年8月25日开始,停产检修时间预计不超过45天。公司年初预算及生产计划已考虑本次停产检修事宜,本次停产检修对公司全年生产计划无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明显的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线上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线名董事。应参与此次会议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袁蓉丽女士、王道斌先生和于定明先生通过线上会议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路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6票,其中同意票数6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8条之规定,表决该议案时,公司两名关联董事吴红星先生、李德宁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平稳运行和治理结构完整,拟补充一名董事,经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提名李师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若股东大会选举李师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进行了审核,提名委员会认为拟提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名李师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数8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会议并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于本次董事会前召开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分别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审计委员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李师勇,男,汉族,1974年10月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毕业后就职于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2015年至云南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云南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云南锡业建设集团(地产龙马)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云南锡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云南锡业龙马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师勇先生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李师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线名监事。应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丽桃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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