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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投标法》中对托付署理安排的规则

来源:欧宝体育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4-10-15 09: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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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署理安排是指受投标人托付,代为从事投标安排活动的中介安排。我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做投标投标活动的,开始主要是使用世界借款进行的项目投标。因为一些项目单位对投标投标知之甚少,缺少专门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投标事务的安排产生了。1984年建立的我国技能进出口总公司世界金融安排和外国政府借款项目投标公司(后改为中技世界投标公司)是我国第一家投标署理安排。跟着投标投标工作的继续不断的开展,世界金融安排和外国政府借款项目投标等职业都建立了专职的投标安排,在投标投标活动中发挥了活跃的效果。现在全国共有专门从事投标署理事务的安排数百家。这些投标署理安排具有专门的人才和丰厚的经历,对那些实效触摸投标、投标项目不多或本身力气的项目单位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为充沛的发挥署理安排在投标投标中的效果,促进其健康加快速度进行开展,《投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投标人有权自行挑选投标署理安排,托付其处理投标事宜。”需要着重的是,“自行挑选”是指投标人在署理安排的挑选问题上有肯定的自主权,不受其他安排或个人的影响、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法为投标人指定投标署理安排的,投标人有权回绝。为此,本款最终一句特别着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为投标人指定投标署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