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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2011年投标师《投标收购法令和法规与方针》课件讲义(8)
中心出资项目是指悉数或部分运用中心预算内出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造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心财政性出资资金的固定资产出资项目。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管理部门受理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存案。
(3)有符合条件、可当作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能、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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