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必看」质疑处理流程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2.通过当面送达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办理签收手续,并给供应商提供回执。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签收质疑函当天。
3.通过邮寄送达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档案中应保存快递单复印件或信封,有快递单号可查询的,还应保存网上查询信息截图。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签收的当天。
4.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档案中应保存电子邮件页面打印件。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邮件显示时间当天,但在下午下班时间(夏令时18:00,冬令时17:30)后送达的,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下一个工作日。
5.供应商以非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告知提出质疑的最后期限。供应商坚持以非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答复。
经审查,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过质疑期限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供应商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经审查,供应商的质疑函内容错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供应商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经审查,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不符合质疑条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供应商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上述期限内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告知函或通知函的,视为正式接收供应商的质疑函,并需在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要逐项认真核查研判,履行必要的查证职责。
2.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调查取证。相关供应商也有义务配合调查取证,拒不配合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3.对于须由法定部门或文件材料出具单位作出认定的事项,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或文件材料出具单位函证。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也可以公开征求有关供应商的意见。
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指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下同)协助答复质疑。原评审小组意见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评委签字,对意见不一致的事项可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终意见。
3.原评审小组成员无故拒绝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或评审存在明显错误仍拒绝改正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质疑供应商、相关供应商或评审专家拒绝配合调查为由拒绝答复质疑。
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质证的,可以组织质疑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当面质证,并制作质证记录。
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供应商的质疑,质疑处理及答复应由公司主要领导或熟悉政策业务的副职及以上领导审核把关。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起草质疑答复书,质疑答复要针对性、实质性答复质疑事项,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含糊其辞、公式化答复,不能弄虚作假、回避问题。
(3)质疑事项的有关内容或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
(4)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
4.采购代理机构起草的质疑答复书经内部审核把关后,应提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应在质疑答复书上盖章确认。
1.质疑答复书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期限内答复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自己直接答复供应商。
2.质疑处理结果涉及其他有关供应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
3.在处理质疑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说明解释,努力消除供应商疑虑,积极化解矛盾,尽量在质疑阶段解决供应商的争议。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材料包括情况说明、质疑函、质疑答复书、相关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