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事部联合发布了《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为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一下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答: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实施七年多来,招投标法律制度在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和服务等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招投标行业群体持续不断的发展壮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专门干招标代理的机构就有5000家左右,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招标采购的专职人员近百万人。这些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通过提供专业服务,为保证招标采购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迅速,从业人员数量飞速增加,人员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有些从业人员因缺少职业道德,缺乏对招投标政策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不够等原因,导致了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随着招标领域的逐步扩大,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上的含金量逐步的提升,对招标采购人员素质和水平要求也慢慢变得高。
为规范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素质,加强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探索建立招标采购人员职业资质制度,推行招标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的指示精神,2005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人事部提出建立招标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申请。经与人事部反复研究,决定先行建立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为此,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了《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答:招投标是一种综合易方式,涉及法律问题、政策问题、经济问题、专业问题,专业技术性很强,需要具备专业相关知识、法律知识,更需要实践操作经验。在目前建立职业准入制度的依据没明确前,我们先建立评价与培训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招标从业人员系统学习招投标方面的专业相关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考试这种公平的评价制度,使相关企业在选择招标从业人员时有一个客观、公认的评价标准。待条件成熟时,将其纳入执业准入制度,作为行政许可实行执业资格注册认证,持证上岗。
答: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已纳入全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适用于依法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分设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两个级别。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的方式来进行,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经济师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高级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相关工作待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基本成熟后,再出台相关规定,逐步开展。
答: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首次考试争取于2008年举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依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在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招标采购法律和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等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问:国家对招标师应具备的能力和要履行的义务有何要求?
答: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全方面提高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素质,《规定》对招标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能力都做了具体要求。
招标师须履行遵法、保密、举报和学习等四个方面的义务,一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恪守职业道德;二是要保守在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事项;三是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应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如实反映情况;四是要接受教育,更新知识,逐步的提升职业素质和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工作能力。
与此同时,招标师还应具备在提供招标采购及其相关服务时的六项能力,即:(一)熟悉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验;(二)编制、审查招标采购工作规划、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合同文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采购公告,组织进行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三)组织进行投标资格审核检查、开标和评标活动;(四)主持招标采购合同、中标合同的谈判,参与签订招标采购相应合同;(五)开展询价采购工作,组织进行现场勘查、招标采购合同的结算和验收工作;(六)妥善解决招标活动、合同履行等工作中的争议纠纷。
答: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对通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招标师信用档案,为企业提供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好影响的,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构收回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问:下一步实施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按照《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建立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成立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研究拟订招标从业人员知识和能力标准,组织编写考试大纲,为明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组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按照我委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规程,加强自身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组织工作有序开展。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