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即日起试行《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按照《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清廉蓉城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24〕5号)要求,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多维度系统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成办发〔2024〕13号)及《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4〕9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多维度系统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成办发〔2024〕13号)及《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成住建规〔2024〕9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全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子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专业人员。
凡自愿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的代理机构,前一年度开展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项目组成员(包括招标代理业务主管、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职技术人员),宜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考核。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成都市建设工程建设价格和招投标监督服务站负责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发布培训考核通知,组织并且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发布考核成绩,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培训考核方案等工作。
成都市工程建设价格协会协助承担培训考核素材、题目收集、整理,宣传及意见收集,提供考核场地,协助监督线下集中考场纪律等工作。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档案中心负责在线培训音视频技术辅助与支持,及提供培训考核相关系统的技术上的支持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招标投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解决的方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建议》《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服务保障稳增长的通知》《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等。
《关于逐步优化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成都市工程招投标领域明显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委派的通知》《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等。
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中标备案系统、开评标系统、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操作以及“质疑、举报”回复处理等相关实务案例。
招标代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采取日常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日常培训:依托信用管理系统,按政策文件主题提供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政策文件的专题练习,从业人员可登录系统来进行政策文件、实务案例等业务知识日常学习。集中培训:通过线上视频直播或录播方式,每年度拟开展1—2次集中培训,参与人数不限。具体培训时间及内容以另行发布的通知为准。
依托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线上考核功能,采用线下集中线上滚动考核方式每年度开展1~2次闭卷考核,考题由题库随机抽取后自动配发。每年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内容以另行发布的通知为准。
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闭卷考试有关要求。不遵守考试纪律,冒名、抄袭作弊,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成绩不及格等,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执行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将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