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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程建造项目投标署理组织行为负面清单的告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造工程投标署理组织监管,保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标准投标署理组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实施法令》《福建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转发住宅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撤销工程建造项目投标署理组织资历确定加强事中过后监管的告诉》(闽修建函26号)等有关规则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结合我市实践,我局拟定了《福州市工程建造项目投标署理组织行为负面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履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文件履行后,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对文件内容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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