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务
关于投标署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告诉
各市州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投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投标署理组织选定方法,保护投标投标活动正常次序,我厅于2010年11月16日印发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署理组织选定方法》(湘建建〔2010〕298号,以下简称《方法》)。依据有关方面定见,为有利于《方法》的顺畅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将《方法》附件4阐明中“投标报价上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则规范上浮20%确认,投标报价下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则规范下浮20%确认”,修改为“投标报价上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湘价服〔2003〕147号等文件规则规范上浮20%确认,投标报价下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湘价服〔2003〕147号文件规则规范下浮20%确认”。
二、各投标署理组织要严厉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投标署理服务收费规范收费,坚决杜绝不按规则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