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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变革委 财务部关于投标师作业水平考试收费规范及有关问题的告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变革委、物价局、财务厅(局):
原人事部《关于申报投标师作业水平考试收费规范的函》(国人部函〔2007〕272号)收悉。依据《财务部 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投标师作业水平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综〔2009〕10号)的规则,经研讨,现将投标师作业水平考试的收费规范及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在安排投标师作业水平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分(以下简称“省级人事部分”)收取的考务费规范为:客观题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30元。
二、省级人事部分向考生收取的投标师作业水平考试费规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务部分在考务费规范基础上加安排报名、租借考试场所和延聘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
三、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分处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从属联系别离运用财务部和省级财务部分一致印制的收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履行同意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进步收费规范,并自觉承受价格、财务、审计部分的监督查看。
五、上述规则自2009年6月1日起履行,有用期两年。有用期满60个作业日前,按规则程序由你部报国家开展变革委、财务部从头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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