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解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朱平钧解读《关于印发霍邱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13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皖建招协〔2024〕5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关于印发霍邱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方案旨在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工作的标准、流程、要求、审核机制以及监管措施,确保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通过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提高市场透明度,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规操作。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保障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招标采购效率,防范和减少腐败行为。
2024年2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心相关业务股室讨论研究,开始起草《通知》,在制定过程中多次组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发改委、有关业主单位等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参与文件研判,吸纳总结各方主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文件进行完善更新。2月23日形成《通知》初稿并通过会议审定,2月26日开始向相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月26日至3月27日止,截至3月27日,电话渠道收到一条意见建议,并予以采纳。2024年4月9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印发霍邱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投标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专业性与规范性直接影响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因此,实施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工作方案,对保障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该工作方案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和登记管理,筛选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为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1)明确了实施范围。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已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接受核验。未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项目代理任务后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做登记。
(2)明确了登记条件。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拥有不少于5名从业人员,在我县城区内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项目组负责人具有合乎条件的代理业绩等。
(3)明确了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报名方式为现场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至5月10日,需提供申请表、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从业人员汇总表、租房合同等申报资料并汇编成册。
(4)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管理和使用。对符合标准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公示,招标人应在公示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参与全县招标(发包)项目。对通过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文件执行日常管理考评。
(1)优化登记流程。对原有登记流程进行梳理,去除冗余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提交和审批步骤。对于非关键性材料缺失的情况,允许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不影响正常受理。
(2)实行动态管理。对通过登记、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考评办法执行日常管理考评,对不符合登记方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取消登记,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提高市场透明度。
(1)保障措施:设置专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工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登记指导和服务支持,帮助其顺利完成登记工作。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按时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合规经营;对违反登记方案、违规经营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2)下一步工作考虑:加强完善登记工作方案和创新举措,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同时,针对也许会出现的风险和问题提前制定相应预案,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将为实现透明化、规范化招投标管理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