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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实行行政全程服务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5]23号

来源:欧宝体育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2024-07-24 13: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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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行政全程服务(办事代理)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市行政总汇要注意多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总结和不断完善。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加快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市行政总汇实行行政“全程服务(办事代理)”制度(以下简称办事代理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办事代理制的受理范围:在市审批权限范围内,受理蓬江区、江海区所有生产性企业、注册投资的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贸易性公司和属于“六种行业”范围的有限公司的业务审批;对于注册投资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贸易性企业,实行“导办式”服务,即由市行政总汇派专人引导其到各驻汇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对需由国家、省一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市行政总汇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有关申报业务。

  二、办事代理制由市行政总汇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市行政总汇业务受理处(下称业务受理处)统一受理、组织、协调和落实。各驻汇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一)投资者或企业(以下简称申办人)到业务受理处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业务受理处即为其提供“一窗式代理、专人跟踪、全程负责、领导督办、限时办结”的免费代办服务,包括由业务受理处指定专人代办申报资料、代填相关申报表格、跟踪投资项目办理进展情况等。

  (二)业务受理处对申办人申办事项要严格按照履行“一次性讲清”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向申办人一次说明申办事项所需材料及需要注意的几点,并随时为申办人提供办事指引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业务受理处对申报资料做核实,确定所需资料齐备无误后,当即出具受理回执,并指定专人为申办人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在办理过程中,代办人员为申办者全程跟踪办妥各项手续。对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在审批期间需要向申办人知会和反馈办理意见的,统一由代办人员负责向申办人作反馈或说明解释,并及时跟进,确保项目的落实。同时,利用移动通信网络的短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为公司可以提供项目办理进展情况的全过程短信息反馈服务。

  (五)申办事项承诺办结时间: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业务受理处对简易事项要即收即办,复杂事项实行承诺办理:生产性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贸易性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六种行业”项目的有限公司(须经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妥开业所需的全部证照手续。

  四、实行全程后续服务。建立和健全企业资料档案库,协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行政服务方面的问题,并在融资、信息、教育、技术、人才、进出口等各方面为公司可以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专业化、宽领域的“保姆式”服务。包括加强与金融系统的联系沟通,为公司可以提供厂房物业、土地等方面的银行按揭服务;为公司可以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协助企业安排其员工子女入学读书;加强与政府科技部门的沟通,为公司可以提供项目论证、新产品和技术成果的鉴定、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帮企业进行技术攻关等服务;加强与人事、劳动等部门的联系,为公司可以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人才信息查询等服务,协助企业发布人才招聘广告和人才招聘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协助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

  五、实行业务代理责任制和跟踪督办制。代办人员在接到申办事项后,要按照程序要求全程跟踪和掌握投资项目的每一个审批环节,及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审批工作,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及回复申办人。对不能依时办理的,将按照《江门市国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办法》和《江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实行业务代理日报制。业务受理处须每天以表格形式向市行政总汇领导汇报代办投资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市行政总汇领导察觉缺陷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投资项目的落实。

  代办人员“一次讲清”并以书面告知投资者所需资料(咨询阶段由代办人员向有关职能部门征询产业政策意见,在条件许可的同时办理名称核准)。

  投资项目资料齐备后,业务受理处根据项目申报需要,代填表格及编写项目所需申报材料,分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同步审批(项目办理进展情况以短信息服务反馈)。——3个工作日

  业务受理处收集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意见,全程代办开业证照手续,并以电话和短信息方式告知投资者到市行政总汇,一次清办理证照有关款项和签领开业证照。——4个工作日

  注:生产性企业自申报资料齐备送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妥开业所需的全部证照手续。

  代办人员“一次讲清”并以书面告知投资者所需资料(咨询阶段由代办人员向有关职能部门征询产业政策意见,在条件许可的同时办理名称核准)。

  投资项目资料齐备后,业务受理处根据项目申报需要,代填表格及编写项目所需申报材料,分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同步审批(项目办理进展情况以短信息服务反馈)。——1个工作日

  业务受理处收集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意见,全程代办开业证照手续,并以电话和短信息方式告知投资者到市行政总汇,一次清办理证照有关款项和签领开业证照。——2个工作日

  注:贸易性企业自申报资料齐备送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妥开业所需的全部证照手续。

  代办人员“一次讲清”并以书面告知投资者所需资料(咨询阶段由代办人员向有关职能部门征询产业政策意见,在条件许可的同时办理名称核准)。

  投资项目资料齐备后,业务受理处根据项目申报需要,代填表格及编写项目所需申报材料,分送卫生、环保、消防、市政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办理并出具审批意见。(项目办理进展情况以短信息服务反馈)。

  投资者根据审批意见对经营场地进行项目功能建设。项目功能建设完毕后,由业务受理处通知上述部门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由业务受理处全程代办开业证照手续(项目证照手续办理进展情况以短信息服务反馈)。——5个工作日

  业务受理处以电话和短信息方式告知投资者到市行政总汇,一次清办理证照有关款项和签领开业证照。——2个工作日

  注:六种行业企业自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对项目功能建设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妥开业所需的全部证照手续。

  设立(开业)、变更登记申请;六种行业设立(开业)、变更登记申请已予接受委托代办。